【樂理淺釋】一、樂律與音階
● 樂律與音階 ●
「樂律」就是構成「音階」的基準法,依據不同的樂律,會構成
不同的音階。
較為人所熟知的樂律有三種,分別為「五度相生律」、「純律」
以及「十二平均律」。現代通用的音階,就是建立在十二平均律上,
平均律是一個折衷的產物,單純實用,其它兩種樂律,現在已幾
乎無人運用,因為依據那兩種樂律定出來的音階,結構非常複雜,舉
例來說︰如半音有大半音小半音之別,如升C與降D為不同的兩個音
等等,使部份樂器如鋼琴的製造非常困難,使移調、轉調複雜化,樂
器的演奏也增加不少難度,所以漸漸被淘汰。
音階中各音的主從關係,用五度相生律的觀念來闡釋,較淺顯易懂︰
五度 五度 五度 五度
C-->G-->D-->A-->E
主音 屬音 上主音 下中音 中音
上面這五個音是音階的核心,其中離主音越近的,地位越重要。
這五個音也就是所謂「五聲音階」,首尾再加上F、B兩個音,就成
了「七聲音階」︰
五度 五度
F<--C-->G-->D-->A-->E-->B
下屬音 主音 屬音 上主音 下中音 中音 導音
上述的主從關係,也適用七聲音階,以及於建立在各音上的「和
弦」與「調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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